2008年1月7日

關於公投

大選在即,許多人不清楚公投案,或隨國民黨起舞反對公投案,讓我稍稍說明一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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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已經成案的公投主文。

討黨產公投主文
「你是否同意依下列原則制定「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」,將中國國民黨黨產還給全民: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,除黨費、政治獻金及競選補助金外,均推定為不當取得的財產,應還給人民。已處分者,應償還價額。」

反貪腐公投主文
「您是否同意制定法律追究國家領導人及其部屬,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措施,造成國家嚴重損害之責任,並由立法院設立調查委員會調查,政府各部門應全力配合,不得抗拒,以維全民利益,並懲處違法失職人員,追償不當所得?」

入聯公投主文
「197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聯合國,取代中華民國,台灣成為國際孤兒。為強烈表達台灣人民的意志,提升台灣的國際地位及參與,您是否同意政府以「台灣」名義加入聯合國?」

返聯公投主文
「您是否同意我國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它組織,名稱採務實、有彈性的策略,亦即贊成以中華民國名義、或以台灣名義、或以其他有注於成功並兼顧尊嚴的名稱,申請重返聯合國及加入其他國際組織?」

許多人會說「嘴砲」,或者是「根本就不用投就知道該不該作」。

讓我稍稍辯護一下。
首先針對嘴砲,一般最常見的說法像是:「如果公投入聯過了就可以加入聯合國,怎麼不公投加入美國!」(索尼調)。這種論點最大的問題就是,沒看過主文,以至於根本不知道公投到底要投啥。只是看到「入聯公投」四字,就以為只是要加入聯合國,可是實際上「入聯公投」要投的是「是否同意政府以「台灣」名義」,也就是實際上討論的是該案討論的是名義問題,而非入不入聯。

所以說明一下四公投案分別是投啥

⊙討黨產
根據主文上的原則 制定「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」
網路上有行政院版的草案說明文
草案
http://igpa.nat.gov.tw/ct.asp?xItem=1088&ctNode=58&mp=1 總說明

⊙反貪腐
賦予立法院調查權 追究國家嚴重損害的責任

⊙入聯
對於加入聯合國 用台灣名義申請(以台灣名義申請並不涉及變更國號

⊙返聯
重返聯合國(有一說認為 「重返」本身就限定了對於加入聯合國只能使用ROC)
與加入其它組織 名稱採務實、有彈性的策略

所以,入聯公投沒有通過,只是表示你不同意用台灣名義申請,而非不加入聯合國,也沒有什麼入聯公投通過了,台灣就能加入聯合國,這都是自己的幻想。該投票案通過所能代表的就只是「多數民眾對該公投案主文表示同意」。


再來針對「根本就不用投就知道該不該作」這個論點,常見的說法如下:
→ buckbug:萬一討黨產公投沒通過,是不是以後都不要討黨產了?
→ buckbug:萬一反貪腐公投沒通過,是不是以後都不要反貪腐了?
而在我們看過主文之後,發現根本就不是這樣一回事,因為主文的內容是非常限縮的,就像是「你同意明天吃早餐,主菜是一隻貓嗎?」稱為「吃早餐公投」,難道可以說「萬一吃早餐公投沒通過,是不是以後都不要吃早餐了?」不能這樣說吧。所以根本的問題還是在於過度簡化。
因此若反貪腐公投沒過,可以解讀成不滿意立法院調查權,但是認同要追究國家嚴重損害的責任。這是一種解釋,也可以有其他種,也就是反對的理由千百種,可是同意就是同意。

最後,希望大家去領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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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片為肉質鮮美、適合當早餐的路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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